×
成为高考题库的VIP用户

作文素材之时事热评:高温津贴,“看起来很美”?

标签: 暂无标签
作文素材之时事热评:
高温津贴,“看起来很美”?
正文:
高温津贴领到没?全国总工会喊话:不得以饮料充抵
2019 06/18 19:47
中新经纬客户端6月18日电 连日来,多地高温肆虐,高温津贴发放也成了大家关注的焦点。据全国总工会官方微博“工会在线”18日消息,全国总工会近日发布通知,要求各级工会做好2019年职工防暑降温工作,尽量减少高温天气给职工身体健康及生命安全带来的不利影响,尤其强调用人单位不得以防暑降温饮料和必需药品充抵高温津贴。
高温津贴发放必须按规定
通知指出,各级工会要认真履行法律赋予的群众监督职责,督促用人单位按照《职业病防治法》《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等法规政策要求,落实防暑降温主体责任。
通知明确,要充分发挥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网络作用,加强对高温、高湿、露天作业等工作场所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督促整改。督促用人单位落实各项保障措施,改进生产工艺和操作流程,采用良好的隔热、通风、降温措施,为职工提供必要的个体防护用品;合理安排或调整作业时间,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适当增加高温作业环境下职工休息时间;按规定发放高温津贴,不得以防暑降温饮料和必需药品充抵高温津贴。
此外,通知指出,如发现用人单位存在相关违法违规行为,工会要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必要时应下达限期整改建议书;用人单位拒不接受监督整改意见的,应依法提请政府有关部门予以处理。
6月多地将陆续发放
高温津贴领取的条件是什么呢?
根据2012年人社部等四部门联合颁布的《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领取高温补贴的条件为: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补贴。
据不完全统计,全国至少已有28省份对高温津贴标准做出具体要求。中新经纬客户端查询各地高温津贴相关规定发现,除辽宁、湖南两省发放高温津贴的时间为每年7月至9月外,余下26省份中,有14省份明确规定每年6月起发放,有3省份发放津贴的时间早于6月,还有9省份并没有明确发放津贴的具体时间。
也就是说,进入6月份,随着各地气温升高,多地将陆续开始发放高温津贴。
不仅如此,福建、上海两省份今年上调了高温津贴发放标准。福建方面,高温津贴发放标准调整后,5月份应当按实际高温天数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6-9月份应当按月或按实际高温天数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按月计发的,每人每月260元;按天计发的,每人每天12元。
上海方面,夏季高温津贴标准从200元/月调整为300元/月,执行时间为每年6月1日至9月30日,共四个月。
安徽则在2018年8月份将高温津贴标准由每人每工作日不低于10元,调整为每人每工作日不低于15元。这是该省2011年建立高温津贴制度以来,首次调整高温津贴标准。(中新经纬APP)
莫让高温津贴“打折”
汪昌莲
2019年06月24日16:07  来源:中国台州网
进入6月,全国迎来今年最大范围高温,做好防暑降温工作十分重要。特别是,是否按时足额给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成为检验各地防暑降温工作好坏的重要标尺。然而,调查发现,高温津贴遭克扣,或用饮品冲抵现象比较普遍,建筑工人、保洁员等多个群体,大都表示并未享受过高温津贴。基于此,全国总工会要求用人单位不得以防暑降温饮料和必需药品充抵高温津贴,理应得到用人单位的积极回应。
事实上,早在2012年7月,《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正式实施,标志着沉睡了半个多世纪的“高温立法”,终于被唤醒。这无疑给广大劳动者,特别是户外劳动者带来了福音。通过高温法规修订,对高温津贴、工作时长、工伤认定、降温措施等核心内容,从法律上进行了明确界定与规范,强化执行力与责任追究,以此杜绝高温灾害给人们造成的伤害。以此为依据,有关部门年年发出通知,要求日最高气温达到40摄氏度以上,应当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对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危害劳动者身体健康的行为,要依法进行查处。
然而,从执行情况来看,显然不尽人意,一些与劳动者休戚相关的“高温权益”,还停留在纸面上,未能真正惠及劳动者,特别是环卫工人等社会弱势劳动者。更重要的是,除了《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之外,我国至今没有一部统一的对劳动者在高温环境下工作,给予立法保护和人文关怀的法律法规。高温立法的严重滞后,导致高温关怀,成了一种道德施舍,而不是权益的保障。于是,高温津贴被用人单位随意克扣,成为一种“规则”;于是,很多岗位,譬如建筑工人、交通警察、环卫工人等,日复一日、年复一年,长期在高温下从事高强度劳动,成为一种“惯例”。
可见,在制度落实过程中,这些劳动者原本应享受的合法权益,几乎变成了一纸空文。因此,落实高温津贴,不能止于年年“高调重申”,更要从纸上落实到行动上。这就需要工会和劳动监管部门,理应切实履行自身的职责,代表环卫工人等弱势劳动群体,向无视和恣意侵犯劳动者“高温权益”的企业和用人单位,依法追回正当权益,鼓励和引导更多劳动者,要求企业自觉主动地兑现高温津贴等“高温权益”。
全国多地进入“烧烤模式”
有多少劳动者拿到高温津贴?
来源: 北京晚报     2019年07月19日      
进入7月以来,全国多地进入“烧烤模式”,部分地区最高气温达40℃以上。中央和地方政府就做好防暑降温工作出台措施,重申高温津贴应发放到位。记者调查发现,一些行业和企业发放高温津贴仍不到位,有劳动者反映“听说过、没拿过”。此外,今年以来,上海、福建、天津等省市陆续调整高温津贴标准,但有的地方标准多年未变。
    ■多地调查  
    劳动者反映“听说过没拿过”
      7月的一天中午,北京地面温度近39℃。53岁的唐师傅在西城区金融街街道一处建筑工地上,跟工友们顶着灼热的阳光清理建材垃圾,汗水湿透了他的衣服。
“听说过高温津贴,就是从来没见过。”唐师傅告诉记者,他在全国各地建筑工地上干了20年,从来没领到过高温津贴。其他工友们也反映,在网上、新闻上看到过高温津贴,但不知道自己是不是能享受、每个月该领多少。
      根据国家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
      记者在北京、江苏等地采访了解到,各地人社部门连续多年进行专项执法检查,但仍有少数行业和单位落实不到位,一些劳动者反映没拿过高温津贴。
      徐州市人社局劳动关系处主任科员孙柱说,在检查中发现,民企对高温津贴落实相对不够,此外,建筑、物业等临时岗位较多的行业也是高温津贴少发、漏发的“重灾区”。除了日常检查发现和受理员工举报,人社部门对用人单位落实高温津贴的约束力也有限。
    ■高温津贴
    有的地方十余年标准未变
      记者发现,自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2012年印发以来,至少24个省区市调整过高温津贴标准。今年以来,上海、福建、天津等省市又陆续调整高温津贴标准。
     福建省5月按实际高温天数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支付标准由每人每天9.2元提高到12元;6月至9月应当按月或按实际高温天数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每人每月由此前的200元调整为260元。今年5月,上海人社部门宣布,夏季高温津贴标准从每月200元调整为每月300元,每年6月至9月发放。
      与此同时,上海、福建两地都把高温津贴纳入了工资总额。这就意味着,企业在计算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时,也应将高温津贴计算在内。
      天津市则明确规定,高温津贴的标准为上年度全市职工日平均工资的12%,按照2018年度天津职工月平均工资5871元计算,今年的高温津贴标准为每人每天32元,较去年增加3%左右。
      按照规定,高温津贴标准由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状况适时调整。但有的地方高温津贴标准“原地踏步”多年,有的超过10年未变。河南省每天10元的高温津贴标准,从2008年沿用至今;广东省自2007年以来,高温津贴的最高金额始终为每月150元;湖南省2005年规定,高温津贴标准为每人最低每月150元,如需按天数折算高温津贴,每人每天不低于6.9元,这一标准已有14年未予调整。
    ■新华微评
    为劳动者撑起“保护伞”
      全国多地进入“烧烤模式”,本该及时发放的高温津贴在一些单位遭遇“花式克扣”。或以廉价物品替代,或把津贴算到最低工资内,或对临时岗位少发、漏发。高温津贴打折、缩水甚至形同虚设,根子还在有关规定太笼统、执行不到位,给了少数单位弹性的空间。从操作层面细化规定、明确标准,采取联合惩戒等多种方式加大执行力度,高温津贴才能切实发放到位,让劳动者多一点舒心。
      北京大成(南京)律师事务所律师徐莉认为,高温天气的认定往往根据气象部门发布的消息,但发布的气温与体感温度有差异,另外很难要求每个工地实时监测气温。这就需要通过加强立法予以明确。同时,应简化高温津贴发放标准,让劳动执法部门和仲裁部门有法可依。
针对克扣高温津贴企业违规成本低的问题,南京市人社局劳动保障监察支队的金浩建议,引入信用评价、联合惩戒机制,将违法企业列入黑名单,推动高温津贴发放到位。
把“高温津贴”落到实处(多棱镜)——访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谢增毅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编辑:王鑫 2019-07-19  
目前,全国各地相继进入盛夏高温时段。环卫工、建筑工等劳动者顶着烈日、冒着酷暑坚守一线。高温下作业,他们的权益能得到哪些保障?又该如何进一步完善?记者采访了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谢增毅。
  问:近些年,我国在高温作业劳动保护方面有哪些进步?当前高温津贴的发放条件和标准是怎样的?
  答:2012年有关部门制定《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对上世纪60年代公布的《防暑降温措施暂行办法》进行修订,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劳动保护有了更加全面系统的规定,比如对高温条件下的劳动禁忌标定了清晰界线;明确将劳动者高温津贴纳入工资总额等。近年来,不少地方陆续出台相关实施细则,对高温作业劳动保护、防暑降温工作作出要求。
  制度不断完善的同时,一些地方也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对高温津贴标准进行动态调整。例如,前不久上海规定自今年6月起,夏季高温津贴标准从200元/月调整为300元/月;福建规定从今年5月起,夏季高温津贴标准从200元/月调整为260元/月。再例如天津规定,高温津贴标准和上年度全市职工日平均工资挂钩,可随职工平均工资的上涨而提高。
  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的,依法享受岗位津贴。根据《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
  问:当前,一些用人单位在高温津贴的落实上仍打折扣,比如明发津贴暗扣工资、以防暑降温饮料和必需药品充抵高温津贴等,这是个老生常谈的问题了。落实不到位的原因有哪些?
  答:首先需要明确,获得高温津贴是劳动者的权利,不是可有可无的。高温津贴落实不到位的原因有多方面:
  ——有关高温津贴的规定主要体现在人社部、全国总工会等四部门印发的《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中,各地有关高温津贴的规定也多以“通知”等红头文件形式为主,我国在法律上并没有明确规定高温津贴,因此,这项制度的权威性和强制性还不够,用人单位、劳动者等对其知晓程度不高,一些用人单位重视程度也不够。
  ——有关高温津贴的监督还比较乏力。谁来监督政策落实、违反相关规定的罚责等还不够清晰。
  ——劳动者主张权利存在困难。高温津贴涉及天气状况、工作环境等情况,对证据要求较高,加上支付高温津贴容易被用人单位以其他方式规避,劳动者主张权利的难度较大。
  问:用人单位如果未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高温作业劳动保护,劳动者应如何维护自身利益?
  答:劳动者可以及时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投诉,或向工会反映。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发放高温津贴的,劳动者应及时向用人单位提出要求,同时可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投诉,或者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
  需要提醒的是,劳动者应提高维权意识和证据意识,保留考勤表、天气预报、工作环境温度等能够证明工作环境已达到发放高温津贴标准的有效证据。
  问: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劳动保护方面,接下来还应如何完善,将其做好做实?
  答:其中最重要的一点,是加强法治建设,具体包括以下几方面:
  一是提高立法层级。应提高有关高温劳动保护和高温津贴制度的立法层级,适时将相关内容规定于法律或行政法规之中,提高制度的权威性和强制性。
  二是完善相关制度。目前各地有关高温津贴的标准和发放方式差异比较大,一些地方高温津贴多年未调整,标准过低,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工资水平不相称。可以建立高温津贴定期动态调整机制,简化高温津贴的支付条件和支付方式,明确用人单位保存工作场所温度记录等材料的义务,完善举证责任规则等。
  三是加强监督检查。相关部门要加强监督,特别是对建筑工地等室外作业场所进行重点监察,及时处理有关投诉,督促用人单位落实防暑降温的主体责任。加大对拒不履行义务的用人单位的处罚力度。此外,高温作业劳动保护涉及不同部门,还应加强协调、形成合力。
  四是扩大法治宣传。通过形式多样的宣传,使广大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认识到高温津贴等劳动保护措施既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也是劳动者的法定权利,增强社会各界高温劳动保护的意识。
别让高温津贴沦为“纸上津贴”
文/叶金福
进入7月以来,全国多地进入“烧烤模式”,部分地区最高气温达40℃以上。中央和地方政府就做好防暑降温工作出台措施,重申高温津贴应发放到位。(7月19日 澎湃新闻网)
眼下,随着炎炎夏日的到来,“盛夏模式”开始正式打开,各地高温津贴又被提上了“议事日程”或“办事日程”。
据了解,往年各地有不少地方,在发放高温津贴上存在着随意“克扣”的现象,有的发放几箱饮料代替高温津贴,有的发放几瓶防暑药品当作高温津贴,有的则以西瓜替代高温津贴,更有甚者,有的什么也不发放,干脆只字不提高温津贴。凡此种种,致使职工的高温津贴成了一种“奢望”。
根据2012年人社部等四部门联合颁布的《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规定,领取高温补贴的条件为: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补贴。可见,白纸黑字,发放高温津贴是有明文规定的。
可在我们的实际生活中,一些用人单位每每到了炎炎夏日需要向战高温,冒酷暑的一线职工发放高温津贴之时,不是随意“克扣”,象征性地发放一些饮料、防暑药品、水果之外,就是干脆避而不谈,只字不提。加之,一些职工生怕被炒“鱿鱼”而不敢向老板“开口”,致使职工的高温津贴年年都成了“纸上津贴”。少数职工甚至不知道还有高温津贴这么一回事。
因此,笔者以为,要让高温津贴不会沦为“纸上津贴”,还需“监管发力”和“制度保障”双管齐下。
一方面,监管要到位。工会作为职工的“娘家人”,应切实担负起监管的主体责任,要充分发挥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网络作用,加强对一线职工高温作业、露天作业的监督检查,一旦发现存有随意“克扣”或不及时发放高温津贴的,就要予以督促整改。另一方面,制度要保障。各级工会要认真履行职责,督促用人单位按照《职业病防治法》《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等法规政策要求,落实高温津贴的发放,防止以防暑降温饮料和必需药品充抵高温津贴的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
当然,职工还需主动维权。要进一步落实职工代表大会、平等协商和厂务公开等制度,畅通职工对防暑降温工作提出意见建议的渠道,鼓励广大职工积极大胆举报,保障广大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以维护自身权益不受损害。
只要监管发力,制度保障,职工维权,形成联动机制,就一定能确保高温津贴真正发放到一线职工的“手中”,从而确保职工的合法权益不被“剥夺”。
高温津贴岂容“花式克扣”
杨玉龙
2019-07-22 14:00:54  来源:东方网
  进入7月以来,全国多地进入“烧烤模式”,部分地区最高气温达40℃以上。中央和地方政府就做好防暑降温工作出台措施,重申高温津贴应发放到位。者调查发现,一些行业和企业发放高温津贴仍不到位,有劳动者反映“听说过、没拿过”。此外,今年以来,上海、福建、天津等省市陆续调整高温津贴标准,但有的地方标准多年未变。(据《新华每日电讯》)
  高温津贴这一劳动者法定福利,即便是媒体年年报道,但是劳动者“听说过、没拿过”、用人单位“花式克扣”、高温津贴标准十余年未变等现象,还一定程度存在。如此,不仅让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而且也亵渎了法律威严。也就不难理解,如果连高温津贴都落实不到位,劳动用工环境及劳动权益保障也就可想而知。
  高温津贴难实打实落实,除去用工单位的不畏法,很大程度上在于执法力度不够,从而导致违法成本过低,乃至于纵容了用工单位的不法行为。以山西省为例,今年就提出,全省各级劳动监察机构将加大监督执法力度,对克扣高温津贴用人单位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2000元至2万元罚款。而关键是让这样的“罚则”真正落实到位。
  同样,常态化的劳动用工监管十分必要。媒体报道的高温津贴落实不到位现象,一则劳动监察机构可否知情?还是只等着劳动者维权,或者媒体报道后再改进?二则平时的履职是否到位?若真到位,这些问题怎能不得以有效解决?三则对于侵害劳动者权益的不法行为,可真就进行了实质性处罚?其实,劳动用工监管到位了,不法用工行为定不会有恃无恐。
  与落实到高温津贴同等重要的是标准“提标”,正如专家指出,考虑到经济发展、物价上涨等因素,夏季高温津贴应做到逐年调整,同时兼顾企业的承受能力。比如,湖南省2005年规定,高温津贴标准为每人最低每月150元,这一标准已有14年未予调整。而与之类似的省份不再少数,这样的标准就很难真正体现出制度的善意。
  另外,各级工会组织也须充分发挥好作用。做好职工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是每年全国总工会的“标配通知”。今年通知就要求,工会在发现用人单位存在相关违法违规行为时,要提出整改意见,必要时应下达限期整改建议书,如果用人单位拒不接受监督整改意见,依法提请政府有关部门予以处理。所以,工会有行动,也能保障高温津贴落实率。
最后,劳动者应增强法律意识。比如有的劳动者表示,在网上、新闻上看到过高温津贴,但不知道自己是不是能享受、每个月该领多少。对此,一方面应加大相关法律知识的普及力度,使劳动者掌握自己应有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也应动员起劳动者法律维权意识,当高温津贴不落实或折扣落实时,拿起法律武器维权,这也有助于用工单位依法履责。
高温津贴落地才有“凉爽关怀”
□沈峰
近日,有广东湛江市民咨询:2019年湛江市高温作业者补贴标准是多少,另各县市区是否均按照湛江市统一高温补贴标准实行?湛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回复:根据《广东省关于高温津贴发放的管理办法》等规定,每年6月至10月期间安排劳动者有关高温津贴的发放,高温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50元;如按照规定需按天数折算高温津贴的,每人每天6.9元。上述规定在全省范围内有效,包括湛江。
      (6月18日《湛江晚报》)
      炎炎夏季,关于高温津贴发放的讨论成为社会舆论热点。众所周知,高温津贴是高温环境下劳动者的权益和福利,被视为“凉爽关怀”。但值得警惕的是,高温津贴虽有强制性规定,但每年均有一些单位不按规定发放高温津贴,还有的单位则少发或以实物形式冲抵高温费,在这样的畸形体制下,高温津贴往往成为员工的“纸上福利”。
      之所以会出现这种尴尬现象,一方面是劳动者维权能力较弱,无法与资方形成对等的权利博弈;另一方面,违法成本较低,无法对企业构成足够的震慑力。很显然,在这种情况下,高温补贴政策的执行,不能指望企业自律,必须加强监管力度。
      落实高温津贴发放,监管部门不该成为旁观者。其一,要让《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规定“铁”起来硬起来,发挥其应有的法律作用;其次,对于不按规定发放的企业单位必须依法严惩,让其吃不了兜着走;再者,监管部门应加大对用人单位从事高温、高湿作业的劳动者职业健康监督检查,看看那些在高温环境下坚持工作的劳动者们,到底有没有真正拿到高温津贴。另外,要建立劳动者维权快速通道,对于未发放高温津贴的投诉,要简化劳动者维权程序,使劳动者在最短时间内得到法律援助。
      总之,高温津贴足月足额发放,才能让在高温环境下工作的人群感受到最大的“清凉”。此外,各地要明确高温津贴发放的具体方式、细则,只有完善了各项“高温福利”,避免高温津贴成为“画饼”,才能让高温津贴不再有模糊空间,才能让广大劳动者不再为此烦恼。
“高温津贴”被“打折”不止是俩钱的事
2019-07-22 14:59:52 [来源:华声在线]
周志宏
目前,全国各地相继进入盛夏高温时段。环卫工、建筑工等劳动者顶着烈日、冒着酷暑坚守一线。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的,依法享受岗位津贴。根据《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人民日报7月19日)
近年来,全国许多地方陆续出台相关实施细则,对高温作业劳动保护、防暑降温工作提出要求、作出部署。有的地方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对高温津贴标准进行动态调整。前不久,上海规定自今年6月起,夏季高温津贴标准从200元/月调整为300元/月;福建规定从今年5月起,夏季高温津贴标准从200元/月调整为260元/月;天津市规定,高温津贴标准和上年度全市职工日平均工资挂钩,可随职工平均工资的上涨而提高。
获得高温津贴是劳动者的权利,不是可有可无的。然而,有些用人单位总是在高温津贴的落实上“打马虎眼”,有的甚至大打折扣。有的明着发高温津贴,暗地里却扣劳动者工资;有的以发放饮料代替高温津贴;有的以发放防暑药品当作高温津贴;有的更“干脆”,什么也不发放,高温津贴被“蒸发”了。凡此种种,虽说是“老生常谈”,但严重违反有关部门制定发布的《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公然蔑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却又是一个不得不谈的严肃的法律问题和社会问题。
据有关人士分析,高温津贴在一些地方落实不到位,原因是多方面的。虽然“获得高温津贴是劳动者的权利”,但是,我国现行法律尚没有明确规定,有关高温津贴的规定只是体现在人社部、全国总工会等四部门印发的《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中,各地有关高温津贴的规定也多以“通知”等红头文件形式出现,导致实施高温津贴制度的权威性和强制性不够,一些用人单位及劳动者等对现行《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的知晓度不高,更何况一些用人单位对高温津贴的重视程度本来就不高;而且,监督办法、处罚规定、责任担当等也不够清晰,劳动者维护自身合法权利的难度较大。
“高温津贴”被“打折”,不止是俩钱的事。折射法制意识淡薄、监管缺失,反映出对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蔑视。要把“高温津贴”制度落到实处,当前最重要的一点,就是要强化法制意识,加强法治建设,提高有关高温劳动保护和高温津贴制度的立法层级,适时将相关内容规定于法律或行政法规之中,提高制度的权威性和强制性。
与此同时,要强化法治宣传,使广大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认识到高温津贴等劳动保护措施既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也是劳动者的法定权利,增强社会各界高温劳动保护的意识。相关部门要加强监督,特别是对建筑工地等室外作业场所进行重点监察,及时处理有关投诉,督促用人单位落实高温津贴的主体责任。加大对拒不履行义务的用人单位的处罚力度。
此外,高温作业劳动保护涉及许多部门。各部门必须以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为重,加强协调,形成合力,敦促用人单位落实高温津贴制度,别让高温津贴被“异化”或淡化,甚至被“雾化”,变成“水月镜花”。
劳动者有必要提高维权意识和证据意识,保留考勤表、天气预报、工作环境温度等能够证明工作环境已达到发放高温津贴标准的有效证据。用人单位不按规定发放高温津贴,劳动者可及时向用人单位提出要求,同时也可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投诉,或者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本文档的下载地址为http://www.gaokaotiku.com/forum.php?mod=viewthread&tid=3848&extra=
[db:作者]

写了 833 篇文章,拥有财富 1674,被 37 人关注

代码测试
分享分享
回复

使用道具

高考题库网 www.gaokaotiku.com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欢迎注册高考题库
B Color Link Quote Code Smilies

成为第一个吐槽的人

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京ICP备13053688号-15|高考题库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17 Comsenz Inc.
返回顶部